12月29日10时,海南省公安厅召开海南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海南公安机关民警执法维权工作情况和10起民警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省、县多部门联动,为被诬告陷害民警正名
2021年3至4月,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陵水县委陆续收到署名为“梁某某”的举报信。举报信均反映陵水县公安局英州派出所民警张某某在为“梁某某”办理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和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过程中,通过收取现金、微信转账等方式向“梁某某”索要人民币22万余元。
经查,民警张某某并未参与办理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和消防安全许可证相关业务,也未发现其收受梁某某财物问题。罗某某因对陵水县局民警张某某处置的一起纠纷不满,遂产生报复心理,冒用其竞争对手“梁某某”之名捏造事实进行恶意举报。2021年10月22日,罗某某因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10月22日,法院判决生效后,陵水县纪委监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向张某某本人送达书面澄清函,并通过陵水电视台、陵水廉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为其公开澄清正名。
案例二:酒后侮辱殴打民警,被判袭警罪
2021年4月4日,保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辅警在保亭县保兴路开展交通整治,王某酒后骑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当场查处,期间,王某用脚踢打辅警,并向民警吐口水。王某被强制带到城镇派出所约束酒醒期间,继续威胁侮辱警务人员并吐口水。
经查,王某曾于2020年8月27日,因驾驶摩托车未年检、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保亭县公安局交警查处,王某酒后威胁并殴打了执法民警。
2021年3月1日,袭警罪入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式修订刑法实施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罪应如何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意见,该案中王某分别于2020年8月27日、2021年4月4日两次殴打人民警察,其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跨越式修订刑法实施日期分别实施的同种数罪情形,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等均没有变化,根据该批复的规定,应当适用袭警罪一并予以追诉。2021年4月15日,王某因袭警罪被刑事拘留。8月23日,王某因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三:暴力抗法受到法律惩处
2021年5月15日,屯昌县公安局坡心派出所民警、辅警在处置一起故意损毁财物警情时,梁某某使用锄头和砍刀威胁执法人员,用脚踢踹辅警,撕咬民警的左肩膀、右胸等部位,期间梁某某的女友陈某某,拉扯在场民警的衣服和手铐,导致民警无法有效控制梁某某。在请求警力支援后,对梁某某进行强制传唤,遭到激烈反抗,梁某某撕咬一名民警的手腕和另一名民警的小腿,陈某某拍打、抓伤该两名民警。
2021年9月23日,梁某某、陈某某因袭警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七个月。
案例四:酒驾被查殴打民警被严惩
2021年6月12日,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辅警将涉嫌酒驾的梁某带至医院体检,梁某用凳子殴打执法民警,用双手掐民警的脖子并推倒,导致民警手臂受伤。
经法医鉴定,受伤民警的伤情为轻微伤。2021年12月6日,梁某因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五:涉赌拒传踢打民警被判刑
2021年7月2日,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民警处置涉赌警情时,依法传唤谢某,谢某拒不配合并对处警民警进行拉扯、踢打。经法医鉴定一名民警的左胸部伤情为轻微伤。
2021年9月24日,谢某因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六:网上辱骂公安机关被拘留
2021年8月28日至29日,琼海市长坡镇杨某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侮辱周某的视频。经查,杨某某侮辱他人行为属实,琼海市公安局长坡派出所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向周某道歉并反省。8月30日,杨某某却将侮辱公安机关的视频在互联网发布,并在视频中公然发布“公安敢来抓我?胆大!”“你们那些公安是废物!”等内容。
2021年9月2日,琼海市公安局长坡派出所依法对杨某某侮辱他人和寻衅滋事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案例七:醉酒滋事殴打民警被逮捕
2021年9月5日,东方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辅警在处置赵某某醉酒滋事警情时,赵某某殴打民警的颈部,并将辅警的右肩章、执法记录仪扯落。经法医鉴定民警颈部伤情为轻微伤。
2021年9月28日,赵某某因袭警罪被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例八:殴打抓伤出警民警被刑拘
2021年10月14日,万宁市公安局大茂派出所一名民警、两名辅警在处置一起家暴警情时,杨某某拒不配合调解,现场再次与家人发生冲突。民警在制服杨某某的过程中,杨某某将一名辅警的嘴角打伤破裂、手臂抓伤,民警及另一名辅警的手臂多处被打伤。经法医鉴定,一名辅警的伤情为轻微伤。
2021年11月15日,杨某某因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九:驾车拖拽辅警被刑拘
2021年11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美兰大队一名辅警在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中路查纠违法车辆时,车主苏某某拒不配合,辱骂挑衅并踢打执勤辅警,在辅警探身进车制止其驾车逃跑时,苏某某强行驾车驶离,辅警被汽车拖拽近5米后摔倒,致使辅警的膝盖、左手等多处受伤。
2021年11月17日,苏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十:阻碍执行职务被拘留
2021年11月20日,三亚市公安局友谊派出所一名民警、两名辅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当事人种某某、高某某、王某某等人采取推搡、拉扯等方式阻碍执法。
2021年11月22日,种某某、高某某、王某某三人因阻碍执行职务分别被行政拘留十日。
海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娄健民表示,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中遭遇阻扰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严重侵害了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自觉尊重和配合民警依法履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执法环境。
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的权威不容侵害和亵渎。对于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海南省公安厅将一律挂牌督办、一律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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