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166-957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研究和协调土地储备整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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